“莫须有”——一个中文短语的千年之谜
长大后我才知道,“莫须有”其实不是罪,而是一个形容词,意指凭空捏造,无中生有。不过,这是后来的引申义,并非本义。《宋史·岳飞传》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秦)桧诘其实。桧曰:‘飞子(岳)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秦桧罗织谋反罪名让岳飞下狱,他口中的“莫须有”显然不是无中生有,那么这三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大多数解释都说莫须有意指“也许有”或“恐怕有”。民国时期的文献学家余嘉锡在《读已见书斋随笔》中明确写道:“……莫须有者,即恐当有之义也。”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在《语文杂记》一书中也指出:“莫须就是现在的恐怕或别是之意。”由于这两位学者是汉语研究的权威人物,当代的辞书都沿用了他们的解释。第五版《辞源》“莫须有”条称“犹言或许有”;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称“意思是‘也许有吧’”,第六版《辞海》亦称:“犹言恐怕有、或许有。”《文学典故词典》和《汉语大辞典》等辞书也沿用了《辞海》的解释。
今天江苏徐州和浙江温州等地的方言还保留着一些唐宋时期的古语,当地人说“莫须”的意思正是“估摸着”,表示揣测之意。然而,这一解释放在原文中,却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秦桧若说“也许有”,口气便不肯定,等于承认了“也许没有”,不符合“狱之将上也”的情形,也不能抵挡韩世忠的诘问。我们可以推测,秦桧的答复应该很肯定,希望说服韩氏。可他并未给出具体罪名,韩世忠才会再反问“何以服天下”。
有些文史学者猜测,秦桧本来讲“必须有”,被误写为“莫须有”。这种说法也有根据,《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名臣言行录别集》和《宋宰辅编年录》都写作“必须有”。《宋史-刑法志》记载:“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可见当时谋反罪名已定。清代学者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七中推测说:“桧以险狠,故入人罪,必欲使爰书有据,决不以模棱语了事也。似宜从‘必须有’为是。”清人毕沅和徐乾学也持此说。
然而,莫须有三字出现在多本宋代史籍中,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兴小记》和《宋史》,它们不可能都抄错了。抄工也可能从“莫须有”抄成了“必须有”,两句或许互为异文。抄工觉得语义相近,可以替换,多半是错抄的原因。这也为秦桧回答的肯定性提供了旁证,不过我们仍须分辨莫须有的确切含义。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关于莫须有的争议不时出现,我从知网上就搜索出二十多篇或长或短的考证文章。其中自称“新解”“别解”或“他解”的文章,大都援引了清代学者俞正燮的说法。俞氏在《癸巳存稿》一书中论称,“莫须有”应断句为“其事体莫,须有”。“莫”表示秦桧停顿,“须有”推断岳飞有罪,这是关于“莫须有”的第一种肯定性解释。俞正燮举出古书上的几处例证,说明古语有时以“莫”为语气词,相当于今天的“嘛”,如《左传》中的“阳不克莫,将积聚也。”1936年出版的《辞海》即采此说。
根据上面的推断,秦桧答复的口气是肯定的,俞氏的解释符合这点,却带来另一个疑点。俞正燮解释说:“盖桧骄蹇,反诘世忠,谓其事体莫,示若迟疑审度之,而复自决言须有。故世忠不服,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言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忠并非听不懂秦桧的话,为何要将前后两句的三个字“牵连为一句”,而不言“须有二字何以服天下”?俞氏此说实在牵强,吕叔湘就讥他“可笑”,“还要恭维韩世忠会做截搭题”。
已故的台湾作家李敖也认为俞正燮的解释不确。2010年8月,他在杭州参观岳庙时提出另一种说法:“我专门查过20多篇宋朝人写的文章,上面的‘莫须有’三个字都不是连着的,而是‘莫须-有’。‘莫须’就是等一等,‘有’就是会有的。”彭奇凡的《“莫须有”新解》一文认为“莫须有”应解释为“终归有”,接近这一解释。我虽未见李敖就此公案写过文章,因为他的粉丝众多,这一说法流传甚广。
不过,就在2009年凤凰台播放的一期谈话节目中,李敖却将“莫须有”解释为“难道没有吗”。他自己的解释虽不一致,却为答案增加了两个选项。前一个是他的独创,后一个早有人提出了。文史学者王曾瑜曾校注岳飞孙子岳珂编写的《鄂国金佗稡编》一书,即指出“莫须有”是宋代常用语,意思是“岂不须有”。历史学者罗炳良也在1994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写道:“……把‘莫须有’训释为‘岂不当有’更切合岳飞冤狱的实际情况。”
此外,还有人提出了第四种肯定性的解释。1996年,《书屋》杂志刊登了《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作者署名“万里”,认为“莫须有”的解释必为“一定是有”。作者将“莫”字解作“一定”,“须”字解作“是”,并举出了一些宋代在肯定意义上使用“莫”字的语例。2012年,文史学者艾俊川出版文集《文中象外》,其中收入《“莫须有”新解补证》一文,完全肯定了万里的解释,还给出了数条例证,说明“莫须”的意思是“一定”或“必定”。
那到底哪一个对呢?我们先看看莫须二字的演变史。据语言学者周晓彦考证,“莫”字最早在否定意义上作为副词使用,通常含有劝阻之义,如岳飞《满江红》中的名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唐宋时期,“莫”字由否定副词转为揣测副词,再转为反诘副词。同一时期其他否定副词“不”“非”和“无”也出现了类似的转义用法。转为揣测副词后,“莫”字与其他字组成了“莫非”“莫是”“莫须”“莫不”等一系列双音节揣测副词,今天我们还在使用“莫非”。
“莫须”两字连用,最早见于唐代文献。《敦煌变文-汉将王陵变》有句:“王陵在后莫须忧,必拜王陵封万户。”吕岩的《渔父词—十八首·瑞鼎》亦有句:“会合都从戊巳家,金铅水汞莫须夸。”这两句中的“莫须”都在否定意义上表示“不须”。此词后作为揣测副词常出现在宋人的疑问句中,如《朱子语类·卷五十六》中有句:“敬之问:‘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思诚,莫须是明善否?”这里的“莫须”就表示“或许”的推测之意。
“莫须”在宋代衍生出反诘之意,表示“难道不”或“岂不当”之义。例如,蔡絛的《铁围山丛谈》卷二记载,宋徽宗问下属梁师成:“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这里的“莫须”应为“难道不”之义,解释为“等一等”就不通,因为皇帝不必等待大臣回答。朱弁《曲洧旧闻》卷三云:“曾普公以魏公文字问执政诸公曰:‘此事如何?’清献赵公曰:‘莫须待介甫(王安石)参告否?’”此句中的“莫须”也应解作“难道不”,若是“等一等”之意,就与后面的“待”重复了。因此李敖解释为“等一等”不确,可能他在杭州一时糊涂,犯了口误。
此类“莫须”与“否”的反问句在宋书中常见。不过,在宋代古文的陈述句中,“莫须”二字更宜解作“一定”或“必然”等表示肯定语气的副词,这一语义很可能是从反诘副词进一步衍生的转义。公元1123年,宋徽宗派遣赵良嗣等人与金国谈判,涉及重划符家口边界的问题。赵良嗣建议说:“符家口系属南界,有新仓、永济两盐场在内。朝廷岁增百万贯,正为此盐场在其中,莫须改正。(《三朝北盟汇编》卷十五)”因为符家口有盐场,宋朝政府必争,“莫须改正”即“一定改正”的意思,此时“莫须”的意思已经从唐初的“不须”完全反转。
当年秦桧构陷岳飞,韩世忠不平,前去质问。秦桧答道:“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综合上述分析,如果这句话是反问句,译为白话就是“谋反之事难道没有吗?”如果这句是陈述句,可以译为“谋反之事一定是有的。”考虑到此句一般被标点为陈述句,宋代史书还有“必须有”的异文,“莫须有”当作后一种解释。“必须有”在宋时并不是指“一定要有”,而是指“肯定有的”,这一点艾俊川也考证过。
受语言学家的权威解读影响,今人错将“莫须有”解释为“也许有”。余嘉锡在讨论“莫须有”的含义时引用了上述蔡絛和朱弁书中的语例,但他认为“莫”属于“商量之词”,忽略了它后来由揣测副词转为反诘副词,再转为表示肯定的副词。余氏如此解说当时的场景:“盖因世忠问桧以飞谋反实据,桧无词以对,不能言其事之必有,而曰恐当有此事云尔。只此一语,可见飞无反状……若作必须,则是断言确有此事,不合当时证据矣。”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余嘉锡还是太书生气了,他讲“只此一语,可见飞无反状”,恰恰说明秦桧不可能回答“也许有”,那样会被韩世忠抓住话柄。同样,吕叔湘也仅指出“莫”字用作“否定疑问之词”,而未叙及其反诘和肯定之义。这不能不说是两位大学者的失察。
本来行文至此就可以打住了,我在写作过程中还看到一个相关的问题:秦桧真的说过“莫须有”吗?据文史学者顾吉辰考证,宋人熊克的《中兴小记》最早记载了秦韩二人的对话,书中注明“此据《野史》”。这本《野史》由无名文人编写,今已不存,不能作为确证。顾吉辰猜测,出于抗金派打击秦桧的政治需要,有人匿名编造了莫须有的段子。后人辗转抄录,以讹传讹,莫须有的故事才是“莫须有”。
《三朝北盟会编》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宋代史书在记载岳飞被杀时,并没有记叙秦桧说过“莫须有”之事,可以作为顾氏结论的旁证。也有宋史学者根据韩世忠逝世后赵雄撰写的《韩忠武王碑》等史料,认为韩世忠确实诘问过秦桧。就像今人仍在争论岳飞是否写过《满江红》,秦桧是否说过“莫须有”恐怕也难以定案。
虽查无实据,但事出有因。秦桧和宋高宗构陷杀害了岳飞父子,后人即使在细节上加油添醋,增加一些戏剧化的情节,也无伤大体。只是,“莫须有”从此被赋予了“无中生有”的含义,“莫须”的古代用法也逐渐不为人知。作为汉语历史上被探究最多的短语之一,“莫须有”的谜题今天可以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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