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以是否购平板电脑定分班 云南普洱: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国办督查室收到相关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有关地方政府核查办理。
云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将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分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个智慧班的719名学生按照5800元/套标准购买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资源服务。截至督查时,719名学生已每人缴纳3400元(包括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第一学年资源服务费),收费总额为244.4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中“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中“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
普洱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智慧班与普通班分班,督促该校向719名学生退还了全部违规收费244.46万元,并将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教学资源收回供统一教学使用。同时,思茅区教育局召开全区教育系统专题会议,对第四中学违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违规收费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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