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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一批垃圾分类突出问题:小区新购的智能垃圾箱上锁成摆设 、一些垃圾收运车辆“混装混运”……

发布时间:2023-04-03 11:27:49来源:
小区新购的智能垃圾箱上了锁成摆设,居民投放垃圾时只能投放到旧垃圾桶中或桶边;小区单元门栋缺少绿色的厨余垃圾容器;装修垃圾未集中收集,散落多处堆放;农贸市场垃圾桶配备不足,导致混装;垃圾收运点位,少数司机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

4月3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称,以上这些问题,是对全市32个街道的65个居民小区、42个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暗访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问题187个,均为物业服务企业、农贸市场开办方、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责任未落实。全市将针对此类问题开展集中检查执法,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希望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智能垃圾箱成摆设

小区智能垃圾箱成摆设

今年3月22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实地暗访检查中发现,江汉区唐家墩街西马新村小区新购置的智能投放设备尚未拆封,已改造的3个分类投放亭也均上锁,旁边仍摆放着灰色其他垃圾容器,缺少绿色厨余垃圾容器,装修垃圾未集中收集,散落多处堆放。

据了解,该小区是武汉市典型的老旧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共有33栋楼、66个单元,居民1221户,2021年底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同时由江汉区唐家墩街委托江汉城资公司将其纳入“物业城市”试点管理。

垃圾分类亭上了锁,居民只能将垃圾投放到旁边的旧垃圾桶中

该小区的智慧车行系统、人脸识别门禁、公共区域监控、数字消防等现代物业服务项目齐全。小区配建有垃圾分类屋,部分垃圾投放点也按地面硬化、顶部有棚标准进行了改造。但至今垃圾分类亭仍未启用,形同摆设。

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个投放点设置其他垃圾容器(灰桶)和厨余垃圾容器(绿桶),方便居民分类投放。但该小区投放点均只设置了其他垃圾容器,居民在家分好类的厨余垃圾只能混合投放在其他垃圾容器中,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反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

工作人员介绍,同类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分类管理责任的还有武汉东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实地暗访检查发现,江岸区二七街辖区东立国际小区每个单元门前也只设置了灰色其他垃圾容器。

小区单元门栋前只设了其他垃圾桶

一些垃圾收运车辆“混装混运”

居民在家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好类后,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箱中,哪知,前来收运垃圾的车辆,又将已分好类的垃圾混在一起进行运输,通报说,这种“混装混运”现象在武汉一些垃圾收运点,时有发生。

3月27日,暗访检查人员发现,硚口区出现3起“混装混运”问题,分别是南泥湾大道111号垃圾收运点,鄂AVF811其他垃圾清运车垃圾“混装混运”;长安路永利新城西苑东门外垃圾收运点,鄂AP7347清运车无标识且垃圾“混装混运”;汉西三路垃圾收运点,鄂AKX290清运车无标识且垃圾“混装混运”。

垃圾车辆混装混运

据了解,《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应按规定分类收运,禁止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混装混运问题的屡禁不止,极大地打击了市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4月3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将加大对“混装混运”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列入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记录。

农贸市场存在垃圾混装现象

部分农贸市场垃圾混装

3月22日下午1时许,暗访人员检查发现,汉阳区永丰街辖区快活岭生鲜超市的垃圾收集容器随意摆放在停车场边,且大多无盖,桶边的散落菜叶等厨余垃圾随处可见。

“农贸市场产生的主要是厨余垃圾,从现场情况来看,厨余垃圾容器明显不足。”暗访人员说,这是因为垃圾桶的配置不合理,才导致垃圾混装严重。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称,在江汉区汉兴街辖区杨汊湖市场、硚口区长丰街辖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南区、武昌区徐家棚街辖区惠民通生鲜蔬菜超市、青山区钢花村街辖区117小区、洪山区梨园街辖区团结名居枫园小区等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是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今年武汉市将农贸市场垃圾分类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确保农贸市场垃圾分类达标。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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