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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内蒙古自治区,党组

发布时间:2023-11-02 17:54:3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内蒙古自治区,党组

  2023年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运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毅峰运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等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方便以及职权或者身份形成的方便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升和案件和谐等事项上提供辅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54万余元;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运用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身份形成的方便条件,通过有关国度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置提供辅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运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胡毅峰的刑事义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干证据,被告人胡毅峰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足发表了意见,胡毅峰进行了最后陈说,并当庭表现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发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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