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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3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事项,部门规章

发布时间:2023-11-03 20:17:37来源:

涉及33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事项,部门规章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撤消和调剂一批罚款事项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撤消和调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其中,撤消16个罚款事项,调剂17个罚款事项。撤消罚款事项的,自《决议》印发之日起暂时结束实用相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剂罚款事项的,依照修正后的相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

  《决议》撤消的16个罚款事项,包含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度林草局1个、国度邮政局1个、国度疾控局2个;调剂的17个罚款事项,包含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度新闻出版署13个、国度疾控局2个。这些罚款事项重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发生活关系亲密的领域,撤消和调剂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撤消和调剂的罚款事项共涉及7部行政法规和6部部门规章。《决议》对撤消和调剂罚款事项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决议》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相干行政法规修正方案,并完成相干部门规章修正和废除工作,部门规章须要依据修正后的行政法规调剂的,要自相干行政法规颁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修正和废除工作。斟酌到修正和废除部门规章有30日的征求意见期限,规定因特别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部门规章修正和废除工作的,可以恰当延伸,但延伸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决议》强调,罚款事项撤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讨,严厉落实监管义务,着力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完美监管方式,标准监管程序,进步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晋升监管效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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